陈茂波:民主不应只重“量”更需要重“质”
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说,立法会换届选举依法有序顺利完成,此次选举有着重大意义,是落实《香港国安法》及完善选举制度后的首次立法会选举,是新选举制度的成功实践,开启了香港良政善治的新局面。他强调,民主不应只重“量”、更需要重“质”,发展过程重要的同时,真正的冲量指标其实是民主发展的结果:能否切实地满足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根据香港财政司官网“司长随笔”栏目,陈茂波以“坚定自信走好香港民主路”为题撰文说,面对外国政治势力的侵扰祸害,中央果断制订及实施《香港国安法》,让社会由乱转治,回复稳定的环境,并为民主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周日的立法会选举拉票、投票活动均顺利安全举行,已是明证。
陈茂波说,制订《香港国安法》、完善选举制度,以及要求公职人员宣誓,是从制度上巩固爱国者治港原则的落实,让香港的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让管治体系能聚焦照顾市民大众的利益,杜绝外国代理人进入体制、利用香港作为损害国家及香港利益的平台、为外国服务的可能。完善选举制度,扩大了香港社会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增强了选委会和立法会的代表性,维护香港社会整体和根本利益。此举亦促进行政和立法机关之间的良性互动,破解立法会内部长期对抗、空转的困局。落实行政主导,开启良政善治,使特区政府和各界可以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陈茂波指,民主不应只重“量”、更需要重“质”,发展过程重要的同时,真正的冲量指标其实是民主发展的结果:能否切实地满足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换个方式来说,投票时、过程中的民主只是民主体现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民主运作的结果:只有人民都真正受益于民主发展,生活持续改善,这样的制度才能获得广泛民众的坚实支持。
他说,国家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并实践着“全过程民主”。国家的民主制度发展特色,是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优化了民主过程,有选举、也有协商,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透过全过程民主,在投票时点之外,政府的决策与施政都能发挥着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发挥着共商大事、听取意见、同心合力的无比力量。
陈茂波还说,国家的体制与管理、《宪法》与《基本法》共同建构的框架,为香港民主制度发展订下了原则和发展路径,让香港顺利回归祖国、让香港经济保持繁荣发展,更是让香港民主制度能稳步前进的根本指引。他在文中肯定的说:必须坚持走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发展道路,充份维护一国利益、才有空间让两制灵活发展。有稳定的社会和经济环境,香港才具备空间和资源、按实际情况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民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