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每五年开展省市常规统计督察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昨天(21日)印发文件,提出要每五年开展省市常规统计督察,加强统计工作审查,对统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以更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据新华网刊登的文件全文,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原则上每五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并根据需要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根据《意见》,统计督察“回头看”主要针对常规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健全督察整改落实体制机制,通过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
《意见》要求,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查利用职权实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即使相关负责人已经离任。
《意见》强调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将各地区各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统计监督的重要内容,重点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
此外,《意见》还要求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持续推进国家统计数据和地方统计数据有效衔接,不断优化完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充分利用国家、部门、地方常规统计调查和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取得的数据,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价。
中国国家统计局官网同日刊登“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称,健全统计调查制度体系,完善科技创新和互联网经济统计,健全互联网经济统计制度,完善互联网出行、医疗、教育、视听、租赁等平台统计。
规划强调要建立健全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加强相关领域常规统计,及时反映数字产业、数字技术与经济活动深度融合的情况;同时也要求健全现代产业统计,加强以粮食产量调查为核心的农业统计,增强“三农”领域快速调查能力,科学编制粮食供需平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