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 产妇有权自主选择分娩方式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1-12-22 08:17
(北京综合讯)在实施近30年后,中国拟修订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其中,孕产妇据报将拥有自主选择分娩方式的权利,即便是丈夫反对,也可选择剖腹生产。
据《新京报》报道,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会议将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当中首次对“歧视妇女”的具体含义进行规定,提出保障妇女的“人格权益”,并明确禁止精神控制残害妇女的行为等。
其中,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孕产妇本人同意,在孕产妇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孕产妇本人意愿。
目前剖腹产须丈夫签字
目前,中国医院只有在丈夫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才允许产妇进行剖腹产,相关内容的修订,是保障妇女分娩自主权利的举措之一。
产妇对于剖腹产是否有决定权,过去在中国长期存在争议。2017年,陕西一名待产孕妇腹中胎儿疑为巨大儿,产妇在经历长时间的煎熬后,因难忍疼痛,情绪失控跳楼坠亡。院方声称,曾向产妇、家属多次建议实施剖宫产,但家属坚持顺产。事件在中国再度引发产妇分娩方式自主权利的讨论。
中国现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1992年通过,目前已实施近30年,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一些老问题被认为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称,面对目前出现的一些情况,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亟待进一步拓展和强化。
此次修法明确列举五项就业领域性别歧视,针对性地消除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包括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婚姻、生育以及婚姻、生育状况作为聘用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