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律政司长:是否违23条视意图和目的而定
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 更新时间:2024-03-25 22:10
(香港综合讯)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正式生效后隔天,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指出,民众是否违反条例,要视他们的意图以及目的而定,并强调特区政府承担举证的责任。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条订立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星期六(3月23日)正式刊宪生效,外界近来都在讨论其中的煽动意图罪。
煽动意图罪行包括意图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的居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规定的国家机构,或者中央驻港机构,憎恨、藐视或离叛;意图煽惑任何人企图不循合法途径改变中央就香港制定的事项,以及香港制定的事项;意图煽惑他人作出暴力行为;意图煽惑他人不遵守香港法律等。
林定国:除了客观行为 也要考虑所做过的事情
综合《明报》、香港电台、网媒“香港01”等港媒报道,林定国星期天(3月24日)做客香港无线电视时事访谈节目《讲清讲楚》,被主持人问到如果民众将外国批评条例的意见放上网,会否触犯法例?他说:“在整套新的法律里,除了客观行为,也要考虑所做过的事情,背后意图以及目的是什么”。
林定国进一步说,如果有民众很认同批评意见,不断放上网,并留言挑动其他民众对中央或港府的仇恨,就有可能违法;但如果只是好奇、求真,很难说有意图危害国家安全。
如果有民众透过不断批评港府,希望借此让官方撤销政策,会否构成违反条例?林定国指出,要视客观环境而定。若该名人士不断批评港府的意图,是希望港府做得更好,便很难推论属纯粹挑起仇恨。但如果港府回应后仍然不断批评,便可能令人怀疑有关意图。不过他强调,港府有举证责任,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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