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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律政司长:23条立法草案将详细定义境外势力等用语


 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  更新时间:2024-02-28 20:35

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期星期三(2月28日)结束,香港律政司长林定国说,咨询期间收到的意见显示社会普遍已有共识尽快完成立法,并称会确保法律条文仔细清晰,就国家安全和境外势力等特别用语作出详细定义。

综合网媒“香港01”和《明报》报道,林定国星期二(27日)出席立法会研究基本法23条立法相关事宜小组委员会首次会议时说,社会有共识要尽快完成立法,完成拖延近27年的宪制责任。

林定国强调,港府会确保法律条文仔细清晰,就较关键和重要的特别用语,例如国家安全和境外势力作出详细定义。条文会清晰列出构成犯罪行为和情况,并列出是否有例外和必须符合的条件,以及订明域外效力适用的对象。

罚则方面,林定国说,倾向按照普通法习惯,订明具有足够阻吓力度的最高罚则,但不会规定最低刑期。

小组委员会副主席、民建联陈克勤提问,若触犯23条立法的罪行并涉境外势力,会否有更重罚则时,林定国说会积极考虑,并指触及外国势力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产生的不良影响更大。

身兼行会成员、2003年以保安局长身份推动23条立法的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指出,有部分传媒担心报道涉及“国家秘密”,容易误堕法网。林定国对此说,干犯非法窃取或披露国家机密罪的标准很高,一般正常新闻工作者难以触及国家秘密,无需特别担心或关注。

继北京2020年颁布《香港国安法》后,港府1月30日再次启动《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公众咨询,并建议今年内实施全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涵盖五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受访学者认为,目前香港的政治氛围和2003年不同,相信这次23条立法会比21年前首次尝试立法时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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