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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国歌法》首案定罪 网媒记者判监三月


 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  更新时间:2022-11-10 15:53

一名网媒记者因在东京奥运会期间奏起中国国歌时挥舞港英旗帜,被控侮辱国歌罪,星期四(11月10日)认罪后获判监三个月。这是《国歌法》在香港生效后首起定罪案件。

综合《明报》《星岛日报》报道,案情指,香港剑击选手张家朗去年7月在东京奥运会上夺得男子花剑个人赛金牌,当日大批市民在观塘APM商场观看赛事直播和过后的颁奖典礼,在中国国歌奏起时,染了一头金发的被告挥动一面港英旗帜,当时有市民发出嘘声及高呼“We are Hong Kong”。有市民看到被告挥动旗帜报警处理。有商场职员向被告调查,被告则展示“自由人快讯”的记者证,以证明身份。

案情续指,据历史系教授刘智鹏的专家报告,港英旗帜是香港与英国的连结,自从香港1997年回归后已暂停使用,故被告案发时挥舞港英旗帜的行为是属于有意图侮辱国歌。

辩方求情时称,被告梁恩宁(42岁)自小患有自闭症及低智商,就读于特殊学校。案发时靠伤残津贴维生及兼任义务记者,他目前已感到后悔,明白须要用合法途径去表达意见。

但裁判官判刑时称,考虑到侮辱国旗的案例,认为监禁刑期不应少于四个月,加上被告有预谋轻蔑、鄙视及侮辱国歌,从而引来不同政见人士的冲突,以致出现暴力的风险,须判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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