蝙蝠侠电影禁播 主办单位称港府指含暴力内容不适户外播放
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 更新时间:2022-10-21 22:39
香港把《国安法》引进电影审查制度一年之际,港府取消了一部在香港取景、原定在户外放映的蝙蝠侠电影。主办单位称,港府指电影含暴力内容为由,不适合在户外放映,因此决定更换放映另一部电影。
综合彭博社和《明报》报道,根据主办单位星期四(10月20日)发给持票人的通知,“根据香港政府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的指引”,他们将取消原定下星期四(10月27日)在户外放映2008年电影《蝙蝠侠:黑夜之神》。通知未给予取消放映原因,仅说将放映另一部电影《钢铁侠》,并提供退款。
一个原定下周四于中环举行的户外电影放映会,将放映曾在香港取景的电影《蝙蝠侠:黑夜之神》,主办单位“The Grounds”受询时称,由于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认为电影含暴力内容,其程度不适宜于户外放映,所以主办单位决定更改放映的电影。
《香港国安法》实施一周年,“维护国家安全”元素开始渗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电影产业未能幸免。
港府去年6月发布新指引,要求属下的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简称“电检处”)在审查电影时增加“国家安全”考量。新指引要求电检处需要留意影片如何描绘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行为或活动,而如果整部影片对观众产生的影响“可能会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害维护国家安全,检查员就应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结论”。
香港立法会去年10月三读通过《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不利国家安全的电影将被禁止放映。放映未获豁免或核准的电影的最高刑罚也已提高至三年监禁及100万港元(18万新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