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董云虎受贿近1.5亿人民币 一审被判无期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4-08-28 18:21
中国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董云虎涉嫌受贿1.48亿元(人民币,下同,2700万新元),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三(8月28日)公开宣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董云虎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董云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董云虎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董云虎利用担任中央外宣办七局局长,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上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上海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土地出让、企业经营和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1.48亿余元。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董云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董云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62岁的董云虎去年7月官宣被查,是中共二十大后首名在任上落马的正省级高官,同年12月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12月以涉嫌受贿罪对董云虎作出逮捕决定,今年4月对他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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