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检:对一些小摊小贩处罚过重 不符合法律精神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说,将加强对涉企“小案重罚”等行为监督,并称对一些小摊小贩的处罚过重,不符合法律精神,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综合第一财经和《新京报》报道,张雪樵星期一(7月8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在行政执法中,既要避免“小过重罚”也要避免“重过轻罚”,应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
张雪樵介绍,个体经营户曾某因销售一瓶78元(人民币,下同,14.5新元)过期葡萄酒被罚款5万元。曾某认为处罚过重,但六年诉讼未果、申诉无门,最后最高检到当地召开听证会公开审查,促使行政机关主动纠正。
他说,这个案件是一个典型的“小过重罚”问题。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产生活,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张雪樵说,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也发现一些涉企“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过罚不当”案件。为了解决此类问题,检察机关首先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诉讼监督,推动行政处罚符合比例原则;其次是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提升监督质效;第三是深化“小过重罚”系统治理。
他举例说,浙江省温州市检察机关针对“处罚不当”“罚而未执”“罚执错误”等问题,构建行政罚款类案监督数据模型。目前,检察机关已运用该模型发现不当监督线索1028条,开展类案监督78件。
张雪樵说,行政检察接下来将突出加强涉企“小案重罚”“重复处罚”“同案不同罚”等监管执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切实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同时,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等的协同联动,互通信息,对行政执法中的规则缺失、方法缺陷等体制机制问题,通过检察建议、情况反映等形式助推行政机关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行政处罚裁量规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