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定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市场准入退出内容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4-06-14 14:15
中国官方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明确所有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据新华社星期四(6月13日)报道,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五章27条,明确公平竞争审查范围、规定有关方面职责、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机制等。
《条例》明确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条例》规定,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不当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条例》也提出,政策措施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符合维护国家安全、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等规定情形,且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并能够确定合理的实施期限或者终止条件的,可以出台。
《条例》说,拟出台的政策措施,应当听取有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不得出台。
《条例》还提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抽查相关政策措施,对违反《条例》规定,应督促起草单位整改。对违反《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起草单位未依规定公平竞争审查,经督促仍未整改,可约谈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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