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原副总经理徐宝义一审被判刑17年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徐宝义一审被判刑17年。
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中国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二(6月13日)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徐宝义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内幕交易案,对被告人徐宝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3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4万新元);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30万1000元。对徐宝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宝义在2006年至2021年间,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上市办公室副主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助理,甘肃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工程款支付及工作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379.9489万元。
2014年2月至9月,徐宝义担任中国供销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违规开展名为化肥购销、实为资金借贷的贸易性融资,造成国有公司损失1.01亿余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2015年,徐宝义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在该信息尚未公开前,明示他人买卖该证券,其中买入证券成交额共计4678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宝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内幕交易罪。鉴于其受贿276万元系未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徐宝义在去年1月23日落马,6月23日由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双开(开除党籍和公职),7月21日通报被逮捕。同年10月,徐宝义被提起公诉。
中纪委去年1月召开全会并在公报中说,将“深化粮食购销等领域腐败专项整治”,徐宝义数日后落马,成为中纪委全会闭幕后打下的首个“粮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