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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主犯被执行死刑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3-05-07 23:26

曾在中国社会引发高度关注的2020年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的主犯洪峤,星期天(5月7日)被执行死刑。

据“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经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5月7日依照法定程序对洪峤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通报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6月27日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洪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约2000新元)。洪峤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9月20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洪峤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通报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洪峤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洪峤与被害女大学生李某月原是恋人关系,两人发生矛盾后,洪峤产生杀害被害人之意,并邀约张晨光、曹泽青两人多次商议计划,最终于2020年7月9日晚间被害人诱骗至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杀害并掩埋。

法庭审理认定,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是犯意提起者,并实施具体组织及指挥行为,提供相应资金和部分作案工具,设计诱骗被害人至案发地,提供李某月的行程信息,罪责最为突出,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张晨光、曹泽青与洪峤共谋,具体实施杀人行为,共同致李某月死亡,罪责相当,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认定三人均是主犯。

案件于2022年开庭审理时,被害女大学生父亲曾表示,家属不寻求赔偿,只希望凶手能够被执行死刑。被害人父亲星期天也通过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发布回应称,终于看到死刑执行了,家属们终于松了一口气,也对得起孩子对他们的信任,并感谢了云南公检法和网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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