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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发言人:对外关系法对反制和限制措施作原则性规定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3-03-04 15:16

针对中国全国人大去年公布的对外关系法案是否意味着中国外交越来越有攻击性,中国全国人大会议新闻发言人王超说,对外关系法对反制和限制措施作出原则性规定,并表示这是正当和必要的。

王超今天(3月4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批评,一些国家出于私利,频频以不符合国际法的方式滥用国内法的域外适用,对外国实体和个人进行肆意针对,这种做法和这种霸凌行径被国际社会普遍批评为“长臂管辖”。

他表示,中国一贯坚决反对这种做法,针对那些对华无理针对、遏制、粗暴干涉中国内政的行径,中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等予以反制。

他说,对外关系法作为涉外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有必要对反制和限制措施作出原则性的规定,中国的核心利益不容损害,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对于损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侵犯中国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官方在法律中作出相关规定,予以坚决反制是正当和必要的。

王超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决心和意志是坚定不移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方面的法治建设,同样高度重视扩大对外开放方面的法治建设。中国始终恪守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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