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媒:农民进城买房要留足后路
中国房地产市场低迷之际,多地出台政策鼓励农民到县城买房、落户,中国农业农村部官媒《农民日报》星期四(8月18日)则发文提醒农民进城需格外谨慎,强调城市“以房留人”必须充分保障农民的权益,给农民留足后路。
文章称,在县域房地产市场库存压力较大的背景下,鼓励农民进城买房,显然是将楼市“去库存”的希望寄托在农民群体身上,但农民要不要进城买房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文章说,对于那些积累了一定经济实力、确实有需求离乡进城的农民来说,此时恰逢政策“东风”,降低了购房成本,增加了“进城买房”的含金量,未尝不是一次不错的机会。不过,对于那些虽有进城愿望,但暂时没有足够的能力购房,也没有稳定的收入覆盖进城后生活成本的农民来说,举债进城,就要慎之又慎,特别是将“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落户”作为农民获得进城购房补贴的条件的,更要特别审慎。
文章强调,农民在乡村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三重保障,这些权益是农民的“命根子”,不能因为在城市买了房就放弃了;“有老房子可住,有地可种,有粮可收,这是农民的后路,也是社会的后路,一定要留好了。”
文章指出,农民的承包权和宅基地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依法、自愿、有偿地来换,并质问“像‘自愿退出宅基地可获5万元购房补贴’的政策,5万元(人民币,下同,约一万新元)够农民在城里买房吗?能够保障农民的城市生活吗?这么点补贴和农村的权益对等吗?”
文章还强调,地方政府吸引农民进城要拿出“实实在在的诚意”,关注农民进城后的发展前景,保障就业机会和失业辅助,并出台相应的社保、养老保险预案,让农民能在城里留得住、过得好。
文章说,经济新的下行压力加大,县市希望吸引农民进城活跃经济,扩大需求,这样的初衷可以理解,但想要“以房引人”“以房留人”,就必须充分保障农民的权益,给农民留足后路。
文章最后警告,切断农民可进可退的后路是不可取的,这样换来的短期收益和发展也是难以持续的。县城制定政策要有城乡一体化的通盘考虑,切不可“城市生病、农村吃药”;要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严重依赖,完善产业配套和营商环境,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出支柱产业,才是化解县域经济难题的根本之道。
中国安徽潜山、江苏扬州、贵州遵义等地方先后发文鼓励农村居民到县城居住,并出台了相应的资助补助政策,其中安徽省潜山市还对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五万元购房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