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1-12-09 13:49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及何桂蓝,涉及2020年6月的一起非法集结案,案件今天上午裁决,其中黎智英及邹幸彤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名成立,而邹及何桂蓝被裁定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
据香港东网报道,控罪指,黎智英和邹幸彤于2020年6月在香港维多利亚公园喷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邹幸彤和何桂蓝另被控于同日同地,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案件11月4日在香港区域法院续审,三人否认煽惑他人参与、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两项罪名,法官则裁定本案表面证供成立。
控方认为,黎智英在访问中提到一定会前往集会,到案发当日下午4时,他现身维园喷水池,随即被一群记者包围,他必定知道自己出现会引起“聚旗效应”,从而造成煽动的效果。
本案原有26名被告,其中16人早前已认罪,被判监禁4至10个月,其中前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及香港本土派组织“民间外交网络”前发言人张崑阳已离港,日前认罪的香港支联会主席李卓人、支联会副主席蔡耀昌、香港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梁耀忠、支联会常委梁锦威及民主党前主席胡志伟,则还押至本月12日判刑。目前,黎智英正在赤柱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