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地检察机关协作严打冒充军人招摇撞骗
(记者赵复多)军队和地方检察机关合作再进一步。2017年1月10日,最高检察院和中央军委政法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重申“严厉打击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伪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等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活动”。
财新记者注意到,上述内容一直是军地检察机关协作的重要方面。据媒体报道,2013年至2016年8月,北京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涉军案件253件294人,其中冒充军人诈骗或招摇撞骗类案件95件103人,侵犯武装部队证件、公文、印章、专用标志类案件45件69人,过失损坏军事通信设备类案件16件21人;广东省检察机关共批捕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破坏军事设施等危害国防和军队利益犯罪嫌疑人92人,起诉105人;重庆市检察机关共起诉危害国防利益犯罪案件32件47人。
《意见》还明确了军地检察机关协作的其他内容,如在共同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方面,提出依法严厉打击工程建设、装备物资采购、医疗卫生和兵员征集等领域的互涉职务犯罪,不断提高打击和预防腐败的合力,积极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在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部队纯洁巩固方面,依法妥善化解军地纠纷,对查办互涉案件,加强沟通协调,统一司法尺度。
此外,《意见》还强调,要注重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军地检察机关协作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健全制度机制、完善平台载体、改进工作方法,推动协作工作创新发展。
据财新记者了解,2012年7月最高检和原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工作的意见》,首次对军地检察协作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明确了军地协作的原则和要求。此番出台的《意见》正是在其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完善。
2012年的文件出台后,军地检察机关协作机制的快速建立。2013年,原广州军区政治部会同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广西五省(区)检察院开展联合调研,制定出台了《中南五省(区)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办法(试行)》。2014年上半年,湖北省军区政治部联合该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军地检察机关协作相关规则,提出了15条具体要求。同时,该省军区系统县(市、区)人武部和地方基层检察院均建立了固定的联系渠道,使军地协作工作机制延伸到基层、服务到末端。
据《检察日报》报道,全军检察机关原有的7个大单位检察院、50个基层检察院均与辖区内地方检察机关建立了协作机制。2013年以来,各协作区域普遍建立工作例会、信息通报、定期走访、奖惩激励等制度机制,制订出台指导意见、实施办法等规定十余部,召开区域性协作工作会议20余次,为深化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充分发挥军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提供有力的制度机制保障。
2014年4月,中央政法委、原解放军总政治部还曾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提出在中央层面建立全国涉军维权工作协调机制,并在省市县建立涉军维权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各级政法机关要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军纠纷和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结案、优先执行”,尤其对执行重大军事行动任务部队官兵及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