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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企入选工业旅游去处惹争议 民间建议除名


 新闻归类:即时新闻 |  更新时间:2017-01-14 02:09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认为,红塔集团工业园区涉嫌违反《广告法》和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不应入选工业旅游创新单位 资料图:红塔集团华叶临沧庄园东方IC

  (见习记者吴靖实习记者张丛志)的本意,应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入选工业旅游目的地的单位,亦应利用工业博物馆、工业遗址、产业园区及现代工厂等资源,打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工业旅游产品。

  不过,前不久在国家旅游局公布了22家“首批国家工业旅游创新单位”,云南省却位列其中,也成为唯一一家入选的。

  近日,一家长期推动地方控烟立法和执法的NGO——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向社会公布致国家旅游局的建议信,要求撤销红塔集团作为“首批国家工业旅游创新单位”称号。该NGO提出的理由是:红塔集团工业园区涉嫌违反《广告法》和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这批控烟人士指出,在红塔集团工业园区的户外、室内,烟草广告随处可见,存在利用伟人、名人宣传烟草之嫌。

  整个红塔集团的工业旅游园区,是由游客接待中心、红塔集团办公大楼、红塔文化走廊、玉溪卷烟厂卷包二车间、红塔山主题公园、烟事文化馆构成,设置专门的旅游观光线路。

  在该园区的烟事文化馆内还大量展示“降焦减害技术的成果”。但控烟组织认为,这会使吸烟者以为吸了低焦油卷烟便不妨害健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黄金荣研究员认为,该园区早已对外开放,应属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场所”。但2015年9月1日实施的《广告法》中已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根据中国加入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该公约已于2006年1月正式生效)规定: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不得以任何虚假、误导、欺骗的手段推销一种烟草制品,包括使用“低焦油”、“淡味”、“超淡味”或“柔和”等词语。

  新探健康研究发展中心副主任吴宜群告诉财新记者,建议信已被国家旅游局签收,正在等待回复。

  工业旅游由于其对旅游业带来的就业和收入的巨大贡献,逐渐成为旅游业转型升级、投资和消费的新热点。国家旅游局预测,未来五年,中国的工业旅游将进入一个黄金发展期:接待游客总量将超过10亿人次,旅游直接收入总量超过2000亿元,新增的旅游直接就业超过120万人,可带动间接就业新增超过600万人。

  红塔集团工业园区自2005年对外开放以来,是全国唯一一个以烟草为主题的“工业旅游”项目。项目启动以来已接待游客22万余人。

  财新记者查询,在红塔集团官网页面上相关信息显示,工业园区接待对象包括旅行社旅游团队、单位及散客组团,并且配备了专门的讲解员队伍。在相关的旅游网站上,红塔集团工业园区的旅游广告、攻略也不少见。

  据了解,红塔集团是云南中烟下属核心骨干企业,1956年创始于云南省玉溪市,目前在境内外拥有15个卷烟生产点,多次被授予国家级荣誉称号。

  不过,红塔集团陷入“烟草广告”违法争议已不是头一回。

  2010年,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讲师朱晓飞,曾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要求其依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对红塔集团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山高人为峰”的变相烟草广告行为予以处罚。

  对此,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证明称,该广告只是为红塔集团的“企业形象广告”,并非是变相的烟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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