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玉星认罪悔罪 请求从轻处罚
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 更新时间:2024-10-25 23:31
10月24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委第四巡视组原组长马玉星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9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马玉星利用担任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济南市历下区委书记,山东省委第四巡视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承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产权办理、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23万余元。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证据,马玉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最后陈述中,被告人马玉星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今年1月16日消息,山东省委第四巡视组原组长马玉星被查。他曾任济南市历下区委书记等职。
6月11日消息,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山东省委第四巡视组原组长马玉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玉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高尔夫球卡,热衷打高尔夫球;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交易;以权谋私、大肆插手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玉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玉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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