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贪遭判刑七年四个月 新竹市长高虹安停职宣布退出民众党
台湾民众党籍的新竹市长高虹安,与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颜宽恒均涉及贪污案,星期五(7月26日)分别被判处七年四个月徒刑、褫夺公权四年,以及八年四个月刑期。两人均表示会上诉,但高虹安依规将被停职,她也宣布即日退出民众党。
高虹安被控2020年担任民众党不分区立委时虚报助理酬金、加班费,涉嫌诈领约46万元(新台币,下同,约1万零8800新元)。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职务诈欺、《刑法》伪造文书等罪起诉她及四名助理。
这起案件经台北地方法院辩论终结,原定星期三(7月24日)宣判,却因台风“格美”袭台,连续两天停止上班,令宣判时间顺延至星期五上午11时。
颜宽恒则因涉及豪宅假买卖、诈领助理费,台中地检署去年4月依伪造文书罪、贪污、窃占国有地等三项罪名,将颜宽恒夫妻等五人提起公诉。台中地院原订星期四(7月25日)上午宣判,也同样因台风缘故,延至星期五宣判。
在星期五的一审判决中,台北地方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处高虹安七年四个月徒刑,褫夺公权四年,可上诉;台中地方法院也认为,颜宽恒“有很强的证据构成贪污” ,因此判处他贪污罪七年10个月、伪造文书六个月、窃占国土无罪,合计八年四个月徒刑,同样可上诉。
根据台湾《地方制度法》规定,县市长涉嫌违反图利罪以外的《贪污治罪条例》罪行,经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者,应停职,由副首长代理。因此,高虹安的新竹市长职务,可望由副市长邱臣远代理。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只要高虹安继续以停职身份打官司,便会由邱臣远代理市长,直到高虹安无罪复职;若她在任期内有罪定谳,高虹安便将被解职。
此外,在这段期间,不论高虹安是被解职、请辞或遭罢免去职,只要剩余任期超过两年,就须在三个月内补选;若不足两年,则由内政部报请行政院指派代理人至任期届满为止。
至于颜宽恒的立委职务,台湾《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立法委员行为法》等,并未规定现任立委一审被判有罪即停职,必须等到三审定谳以后,依《贪污治罪条例》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并宣告褫夺公权,才会被依法解职。
对于一审均被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高虹安与颜宽恒都表示将上诉。
高虹安当天中午发布视频声明,指这次判决和十几年来长期累积过无数个助理费案判决的主流稳定见解,“有非常非常大的差异,更是前所未见”,她将提出上诉。
她也正式宣布,即刻退出台湾民众党。
颜宽恒则在判决后举行记者会,强调检方指控荒谬,让他感到极度震惊与遗憾,他也会上诉。
至于两人所属政党部分,民众党当天中午发表声明,对高虹安案的判决表达遗憾,并表示支持高虹安捍卫清白的权益。
声明也证实,高虹安已宣布退党,并指后续作业将依规定办理。
国民党则通过声明表示,判决尚未确定,支持颜宽恒上诉捍卫清白。有关党纪处分的部分,依现行党纪处分规定,待判决确定的结果再来处理。
根据国民党《党员违反党纪处分规程》规定,党员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罪,经法院判决有罪确定者,应予以撤销党籍或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