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区原区委书记薛凤冠等三人被提起公诉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原中共区委书记薛凤冠、福建省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张天洲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黄敬和因受贿罪等,被提起公诉。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众号星期五(9月30日)发布公告称,薛凤冠(正局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薛凤冠2013年至2022年利用担任南京市秦淮区副区长,溧水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2018年至2021年担任南京市溧水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告称,张天洲(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天洲利用担任龙岩市建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龙岩市新罗区委副书记、区长,龙岩市新罗区委书记,龙岩市委常委、副市长,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龙岩市委常委、副市长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龙岩市委常委、副市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告称,黄敬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敬和利用担任福建省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福建省粮食局调控处处长,福建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退休后,利用本人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