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一审被判死缓 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
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一案一审被判死缓,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根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四(9月22日)一审宣判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一案,对被告人王立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000新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王立科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通报指出,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及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亿余元。王立科为谋求本人及他人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9731万余元。王立科明知娄河涉黑犯罪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充当该组织的“保护伞”,长期放任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帮助该组织逃避查禁与打击,并为该组织协调银行贷款,致使其不断发展壮大,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王立科还利用职权为其本人及亲属、特定关系人等违法办理多份虚假身份证件。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立科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王立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帮助有关企业协调银行贷款致使巨额贷款无法偿还,还多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王立科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长期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伪造多份居民身份证件,均属情节严重,对其所犯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王立科主动到案,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缴绝大部分违法所得,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王立科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58岁的王立科是2020年江苏“首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0年10月公布,王立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他是中共十九大以来首个落马、首个主动投案的省级政法委书记。
王立科早年长期在辽宁省公安系统工作,2013年跨省到江苏任职省公安厅厅长,2015年任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中国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总监制李学政此前在社交媒体发文称,王立科曾想让这部以政治和反腐为题材的电视剧停播,并命令制作团队删除了原本列在片尾“鸣谢”名单中的江苏省政法系统相关部门。
今年1月16日,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中国反腐电视专题片《零容忍》第一集《不负十四亿》中,有很大一段说到中国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与王立科的关系。
据专题片介绍,王立科被提拔为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后,在一次公务中认识了当时在公安部担任办公厅副主任的孙力军。
去年曝光的“孙力军政治团伙”中的三名成员于星期三同日被判刑,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长龚道安被判无期徒刑;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长邓恢林,以及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5年和14年。
另一名也被指是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之一的傅政华星期四因受贿罪和徇私枉法案一审被判处死缓,缓刑两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和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