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院裁决认定同性婚姻伴侣拥有继承权
香港高等法院星期二(10月24日)驳回了港府拒绝同性婚姻伴侣继承权的请求,称拒绝这种权利是“不可接受的沉重负担”。
综合路透社、星岛日报和香港01报道,三年前抑鬱自杀身亡的同性恋者吴翰林,生前担心死后其伴侣李亦豪无法继承遗产,因此提出司法复核挑战香港《无遗嘱继承法》。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2020年裁定吴翰林胜诉,指出《无遗嘱继承法》对同性伴侣与异性伴侣有差别对待,属违宪并构成对性倾向的非法歧视。港府律政司不满裁决提出上诉,但高等法院上诉庭星期二中午颁布书面判词,不接纳律政司提出的全部理据,驳回上诉,并下令港府支付诉讼费。
上诉案由上诉庭法官张泽祐、袁家宁及区庆祥审理。张泽祐说,吴翰林及李亦豪在英国合法结婚,他们虽享有生前立遗嘱的自由,但也不能解决《无遗嘱者遗产条例》和《财产继承(供养遗属及受养人)条例》对他们的差别对待,被完全排除于《无遗嘱者遗产条例》 和《财产继承(供养遗属及受养人)条例》 中“有效婚姻”、“丈夫”和“妻子”的定义之外。
张泽祐认为,同性伴侣争取涉案权利,并不会影响婚姻法律一致性,因此认同原审法官的裁定,认为涉案条例基于性取向差别对待同性伴侣。
李亦豪通过律师发表声明称,丈夫吴翰林的离世让他悲痛不已,港府却在法院一而再、再而三否定他们的婚姻关系,如同在伤口上洒盐。他说,当初吴翰林提出司法复核的原意是为了保护自己,避免自己失去至亲还要流离失所。他称,如今对他来说,更重要的是为丈夫拾回一份人与人之间应有的基本尊重,盼港府能尊重法庭判决。
关注团体婚姻平权协会共同发起人邱铭诺对上诉庭的裁决表示欢迎,指上诉庭驳回律政司所有上诉理据,发出清晰无比的讯息。港府与其再提出上诉,更应集中精神在未来两年制订法例替代框架,让同性伴侣关系获得法律承认。
香港终审法院今年9月也审理了前民阵召集人岑子杰就港府拒绝承认海外同性婚姻注册提出的上诉案,最终裁决支持包括民事结合在内的同性伴侣关系,并要求香港政府制定框架使同性伴侣基本社会需求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