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大律师参与港国安案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称违背立法精神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认为,若由外籍大律师代理国家安全的案件,将违背《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精神。
据《星岛日报》星期五(11月25日)报道,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香港律政司不服高等法院及上诉庭,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欧文(Tim Owen)代他辩护的判决,向终审法院申请终极上诉许可,案件25日开庭处理。
上诉庭认为未见黎智英的案件涉及国家机密,即使审讯有机会涉及机密资料,也无正当理由怀疑欧文会违反《香港国安法》第63条的保密原则,而且欧文也受到香港行为守则约束,不见得他离港后会违反守则。法庭也未能信服批准欧文赴港代表黎智英,会损害《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目的。根据终审法院网页,香港律政司向终审法院提出的上诉案聆讯,25日由首席法官张举能与两名常任法官李义常和霍兆刚审理。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认为,若由外籍大律师代理国家安全的案件,将违背《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精神;当该原意被曲解或受到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释法作纠正。
他续称,若香港法院能自己纠正,就不需要释法,但若扭曲立法原意,人大常委会或需作出纠正,需视乎事情发展。若他们认为有需要,可加入释法于议程,最快在12月下旬的人大常委会会议。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吴秋北称,案件涉及国家安全,不是一般案件,不应允许聘请外籍律师。如果涉及国家安全,内容或会泄漏至其他国家,形成安全风险。
他续称,若终审法院允许外籍律师参与审理案件,或形成案例,改变有关法例的本质,全国人大或需释法作纠正。如果终审法院未好好处理,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他认为人大必须释法,以正视听。
香港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律师的选择属被告权利,个别案件聘用什么律师代表辩护,应从被告角度出发,《香港国安法》案件的审讯已由指定法官处理,已相当足够维护国家安全。《香港国安法》没有条文规定限制或容许被告选择什么律师,若最终人大释法,或与部分《国安法》条文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