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本月修例禁止国安犯担任社工
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 更新时间:2022-05-07 23:18
香港特区政府本月将修法,禁止曾被裁定犯下任何国家安全罪行的人士担任或持续担任注册社会工作者。
据网媒“香港01”报道,香港劳工及福利局建议将“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纳入《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附表二,禁止犯下相关罪行的人注册成为社工,在职社工若曾犯下相关罪行也将被掠夺资格。目前在附表刊载的罪行包括性罪行、侵害人身及儿童罪行。
劳福局称,社工得到受助者的信任,可对他们发挥很大的影响力,包括有关国家安全事情。所以,如果容许被裁定犯了危害国安罪的人履行社工职务,受助者的利益便不获保障。
劳福局续称,这将令社工专业形象受损,因此须将危害国安罪行纳入《条例》以彰显这些罪行的严重性,以及更有效确保被裁定犯了这些罪行的人士不能担任或不能继续担任注册社工,除非所有注册局成员在考虑有关个案的所有情况后议决让其注册。
港府表明,相关国安罪行不限于《香港国安法》下四项罪行,即“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安”,以及《刑事罪行条例》下的“叛逆”及“煽动”罪行。
社署称,在条例中列出所有危害国安的罪行并不可行,因有些罪行元素从表面看并不一定与国安有关,但在特定情况下,有关罪行可被视为危害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