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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示威 港中大五学生各判刑逾四年


 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  更新时间:2021-10-20 07:25

(香港讯)五名涉“黎明行动”的香港中文大学学生,昨天各被判刑逾四年。

据《星岛日报》报道,在2019年11月11日的“黎明行动”中,有示威者于中大二号桥向吐露港公路投掷杂物及向警方投掷汽油弹。

警方向校园投射催泪弹后入内,当场拘捕五名中大学生,控以暴动、违反《禁蒙面法》等罪。

涉案被告是刘晋旭、符凯晴、高梓斌、陈历释及许贻颛。案发时,五人介于18岁至21岁。

五人早前否认控罪,经审讯后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张洁宜昨天在西九龙法院,判处五人监禁四年九个月至四年11个月不等。

上述五人同被裁定于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中文大学赛马会研究生宿舍一座二号桥及环回东路一带,与其他不知名者参与暴动,期间使用包括防毒面罩等蒙面物品。

黎明行动又称“纪念日三罢”,参与者反对修订逃犯条例并占据街道,“三罢”包括罢工、罢课和罢市。当天示威者在全港多区堵塞多条主要道路及破坏港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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