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终审法院裁定周焯华败诉 维持原判18年刑期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4-07-04 16:15
外号“洗米华”的澳门太阳城集团创办人周焯华被裁定败诉,维持原判的18年有期徒刑。
据澳门政府官网消息,澳门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星期三(7月3日)发布新闻稿公告上述消息。
根据新闻稿,终审法院合议庭于7月3日对涉太阳城集团刑事犯罪的上诉案件作出审理,并裁定上诉人周焯华、司徒志豪、张一平、马天伦、张志坚、周振熙、卢石峰、王柏龄及梁树荣就中级法院裁判的刑事部分提起的上诉败诉,维持被上诉裁判的判罚。
这意味着,周焯华将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司徒志豪与张一平各被判决入狱10年,马天伦、张志坚、周振熙和王柏龄各被判监禁12年六个月、卢石峰和梁树荣则分别被判囚禁12年三个月和九年。
法院撤销被上诉裁判中有关判处被告周焯华、司徒志豪、张一平、马天伦、张志坚、周振熙、卢石峰、王柏龄及梁树荣以连带方式向澳门(至少)支付经营不法赌博活动而获取的不法收益的总和金额的部分,改判该等被告以连带方式向澳门支付248.65亿港元(约43亿新元)。法院也撤销判处上述被告以连带方式向澳门支付通过清洗黑钱活动所获取利益的决定。
周焯华涉及的非法赌博和洗黑钱等案去年1月18日宣判,他创立及领导犯罪集团罪成,被判坐牢18年。周焯华和太阳城犯罪集团成员同时也因诈骗罪成,须向澳门政府和六个博彩企业支付赔偿金共计约86亿元,去年10月被裁定诈骗罪名不成立,改判加重清洗黑钱罪罪成,无需支付巨额赔偿金,周焯华的监禁期限仍维持在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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