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户口迁往城镇的可申请迁回农村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4-03-27 22:45
中国湖南省官方称,2016年2月3日湖南省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后,将户口由农村地区迁往城镇地区的户籍人口,可以凭居民户口簿,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落户。
据新湖南客户端和澎湃新闻报道,湖南省公安厅星期二(3月26日)召开户政管理便民利企服务举措新闻发布会。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汤向荣在会上宣布,将推出七项便民利企服务举措,包括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放宽农村地区落户政策等。
在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的举措中,在湖南省城镇地区连续居住满半年的中国户籍居民,可以凭居住证,申请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并按照以下落户地址顺序落户: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没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经挂靠亲友同意,可将户口挂靠亲友家庭户,也可以在申请人单位集体户、当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或者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
至于放宽农村地区的落户政策,汤向荣说,2016年2月3日湖南省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后,将户口由农村地区迁往城镇地区的户籍人口,可以凭居民户口簿,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落户。
同时,原迁出家庭户因全户迁出等原因,已不存在的,经当地亲友家庭户的户主同意,可以在当地亲友家庭户落户;无亲友家庭户接受其入户的,可以在当地村(居)委会公共集体户落户;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含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下列人员:共有人、家庭成员),可以凭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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