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3-03-19 19:16
中共黑龙江省纪委机关周日(19日)起在全省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号的公告,本次专项治理所称诬告陷害是指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行为。包括出于个人政治目的捏造事实,陷害、抹黑、诋毁他人的;因为不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为了一己之私造谣中伤他人的;由于个人恩怨、嫉妒心理无中生有,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发泄私愤的等。
公告介绍,专项治理着力为敢于善于斗争、敢于担当作为、敢抓善管不怕得罪人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撑腰鼓劲,重点查处以下诬告陷害行为:严重干扰换届选举、干部选拔任用的;严重干扰巡视巡察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意图引起上级机关重视,检举、控告时连带诬告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地区)领导的;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反复举报,继续实施诬告陷害的等。
中共黑龙江省纪委还将严肃追究诬告陷害人责任。公告称,对构成诬告陷害罪的,依据《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黑龙江还将积极澄清正名。公告承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因诬告陷害造成不良影响并符合规定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妥善运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