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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建立离婚冷静期调解制度 要求“能调尽调”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3-02-22 15:16

江苏宿迁市建立离婚冷静期调解制度,要求民政部门对申请离婚的夫妻先行调解,“能调尽调”。

《法治日报》星期三(2月22日)刊登了一则题为《1719对登记离婚夫妻破镜重圆》的报道称,记者从宿迁市民政局了解到,自该市2021年5月探索建立离婚登记“冷静期”调解制度,明确将“冷静期”转化为“调和期”以来,目前共有1719对登记离婚夫妻在“冷静期”内经过调解,撤回离婚登记。

报道称,随着婚姻观念的变化,离婚率不断攀升,是当下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据了解,江苏省宿迁市的离婚率,从2015年的2.45‰逐年攀升至2019年的3.7‰,2020年小幅下调至3.2‰。

宿迁市司法局2021年5月联合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下发《关于建立离婚登记“冷静期”调解机制的通知》,由民政部门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推送到司法行政机关、妇联在婚姻登记处设立的派驻式调解工作室调解,并细化统一了调解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完善离婚登记冷静期调解工作,做到“能调尽调”。

报道称,自建立离婚登记“冷静期”调解制度以来,宿迁市离婚率呈现大幅度下降:2021年全市离婚1万零733对,离婚率为1.8‰;2022年离婚1万零573对,离婚率略低于1.8‰。

报道还称,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调和期”派驻式调解工作室自设立以来,调解员积极做好离婚纠纷调处工作,“调处满意率100%,有效阻止盲目离婚、赌气离婚,使一些面临解体的家庭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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