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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规定网上演唱会需获经营许可 直播剧目延时直播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2-09-26 19:33

中国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有关规范网络演出的新规征求意见稿,拟收紧规管网络演出等,其中包括,网上演唱会应先取得经营许可,直播剧目采取延时直播方式,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阻断等。

中国文化和旅游部官方微信号“文旅之声”星期一(9月26日)发布消息称,为优化演出市场营商环境,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文旅部起草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 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以下几种情形属于提供网络演出剧(节)目,包括将境外举办的舞台演出活动通过网络直播;将录制的舞台演出活动以音视频形式通过互联网提供;提供专门为互联网传播制作的无现场观众舞台演出活动或虚拟舞台演出活动;以及通过个人直播间提供舞台演出活动。

征求意见稿要求,从事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应向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经营范围包含“网络演出剧(节)目”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提供进口网络演出剧(节)目,应当报文化和旅游部进行内容审查,内容审查通过后方可向用户提供。提供国产网络演出剧(节)目,应当在向用户提供之日起30日内,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设置独立的内容管理部门,配备适应内容审核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内容管理,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用户产生内容的实时监控。

采用直播方式提供网络演出剧(节)目,应当采取延时直播方式播出,并安排专人对网络演出剧(节)目进行实时监管,发现内容问题第一时间阻断并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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