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钢:对主要服务金融业务的平台应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席肖钢星期五(7月29日)建议,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平台以及科技公司的合作,对主要服务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的科技企业(平台)加强市场准入管理,落实金融数据共治的责任与机制。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肖钢在以“数据流通新场景、新模式、新生态”为主题的2022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数据要素峰会上说,当前金融数据治理需要进一步采取多种政策措施。健全金融数据治理体系,目的是要在数据质量、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方面迈上新的台阶,关键是要处理好数据治理中业务效率、业务安全和业务融合创新三者之间的关系,促进金融数据开放、共享、融合和安全的有机统一与协调发展。
肖钢表示,在数据依法治理方面,中国已出台了一系列综合性与专门性法律,对数据的利用与保护作出了明确规范。金融数据治理要按照各项法律的要求进行,并注意做好特别法与一般法、后法与前法相关条款的衔接落实。根据数据安全法的规定,金融数据属于敏感数据,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加上金融业务风险具有外溢性与涉众性,因此,要把维护金融数据安全作为数据治理的首要任务,确保维护好国家安全、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在明确底线的前提下,大力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与开放融合利用。
肖钢建议,金融数据治理应坚持协同共治。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数据协同共治框架,加强数据生态建设。在数字经济时代,竞争已从过去的企业之间的竞争、产业集群之间的竞争进入到数字生态建设的竞争。虽然各国金融发展阶段和监管制度有所不同,金融数据治理也有差异,但在促进金融数据治理生态建设上是趋同的。
肖钢说:“要进一步落实金融机构的职责,明晰数字化转型战略,加快数据中台建设,着力解决内部与外部交互和响应接口增多,与业务体系复杂安全的矛盾等难点痛点,切实搞好数据架构的规划与实施。”
肖钢还建议,要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平台以及科技公司的合作,对主要服务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的科技企业(平台)加强市场准入管理,落实金融数据共治的责任与机制。要进一步提高实体企业和个人参与金融数据治理的积极性,增强参与主体信用,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肖钢指出,应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数据利用与保护的监管,细化监管规则,发展监管科技,及时识别和防范新型数字金融风险。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加强数据伦理建设,促进数据治理与公平竞争。
此外,肖钢也建议,金融数据治理应坚持科学治理。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数据治理技术标准,优化数据分析处理系统、数据集市、数据仓库以及大数据存储与计算平台等数据基础设施与应用系统平台,借助隐私计算等技术,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确保金融数据的授权使用、脱敏使用、机器使用。
肖钢还说,要针对金融行业数据管理标准化需求,研究制定金融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提升科学治理水平。要探索开展对金融机构智能风控体系和数字金融服务能力的评价体系建设,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借鉴与合作,推动金融数据治理体系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