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平台运营者境外上市需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宣布从2月中旬起实施新规,明确要求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资料的网路平台运营者,赴海外上市必须申报网路安全审查。
据中国网信办属下中国网信网今天(4日)报道,中国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13部门联合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网信办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说,去年9月1日中国《数据安全法》正式施行,随后官方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要求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针对网络安全审查的结果,负责人介绍,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无需审查;二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可继续赴国外上市程序;三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允许赴国外上市。
针对网络安全审查中涉及的数据处理活动,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数据安全法》,数据处理活动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办法》重点聚焦的是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上述数据处理活动。
《办法》第10条也明确了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相关对象,包括产品关键信息被非法控制、干扰的风险;产品或服务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危害;产品服务的开放性、透明性,以及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数据、个人信息被窃取利用风险;以及上市存在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
负责人强调,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官方始终支持境内企业依规合理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
另外,中国网信办也宣布将从今年3月起针对算法实施新规,规定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官方称,这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