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就业歧视情形 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拟大修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1-12-21 13:00
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该法施行近30年来又一次进行重大调整。修订草案新增规定,明确就业性别歧视主要情形,还列举了性骚扰常见情形。
据中共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报道,修订草案新增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过程中,不得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以及意愿;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将限制婚姻、生育以及婚姻、生育状况作为聘用条件;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用标准的行为。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草案还列举了性骚扰常见情形:具有性含义、性暗示的言语表达;不适当、不必要的肢体行为;展示或者传播具有明显性意味的图像、文字、信息、语音、视频等;暗示发展私密关系或者发生性关系将获得某种利益;其他应当被认定为性骚扰的情形。
修订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学校应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女学生,学校、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当保护其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