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贿逾800万人民币 江苏省公安厅原副厅长陈旭一审获刑11年
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 更新时间:2024-10-30 18:21
中国江苏省公安厅原副厅长陈旭涉嫌受贿822万元(人民币,下同,152万新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三(10月30日)一审公开宣判陈旭受贿一案,对陈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0万元;对扣押在办案机关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陈旭被指在2016年至2021年,利用担任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通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提拔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822万元。
法院认为,陈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陈旭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少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构成立功,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同时,陈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59岁的陈旭曾任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处长、监所管理总队总队长等职。他在2015年3月调任南通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后于2016年5月任南通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陈旭在2019年11月担任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直至2023年10月底官宣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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