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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原副省长王大伟涉受贿一审被判死缓


 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  更新时间:2024-10-15 11:40
辽宁省原副省长王大伟涉受贿一审被判死缓

中国官方通报,辽宁省政府原副省长王大伟涉嫌受贿一审被判死缓。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一(10月14日)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通报,该院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受贿案,对王大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他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王大伟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王大伟在2008年至2022年间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红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孟冰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汽车等财物,共计折合5.55亿余元人民币(约1.02亿新元)。

法院认为,王大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他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法院指出,鉴于王大伟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他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在他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70岁的王大伟是黑龙江望奎人,2003年6月步入政坛,回到家乡出任哈尔滨副市长;2009年7月进入公安系统,出任黑龙江省公安副厅长。

王大伟2013年跨省进入辽宁公安系统,出掌省公安厅。他2017年升任辽宁副省长,并继续兼任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直至2022年3月被查。同年9月,他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一个月后被捕,去年2月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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