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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勇 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  更新时间:2024-08-06 21:08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勇,被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高检网8月6日消息,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陕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韩勇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韩勇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韩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韩勇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吉林省纪委副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书记,陕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干部任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10月19日,韩勇被查;今年4月22日消息,韩勇被开除党籍。

经查,韩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不敢担当斗争,结交政治骗子、搞政治投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活动;违背组织原则,任人唯亲唯利,卖官鬻爵;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低价购房;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家风不正;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干部任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韩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韩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韩勇,男,汉族,1956年10月生,吉林九台人,1976年4月入党,1974年6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国际政治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他早年在吉林省工作,曾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处副处长、处长,监所处处长,榆树市副市长,松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吉林省纪委常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等职。

2004年,韩勇调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后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书记、政委,中国新建集团公司董事长等职,2016年1月任陕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至2022年1月不再担任,后转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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