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中国足协副主席 王登峰受贿超5000万元
编辑| 余晖
2024年3月18日上午,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原司长王登峰贪污、受贿案,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查扣在案的贪污赃款依法返还被害单位,受贿犯罪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王登峰出生于1965年,曾在北京大学心理学系攻读本科、硕士、博士,毕业后留校工作。
2006年,王登峰离开高校,转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司长。
2011年11月,王登峰任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
在担任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期间,2014年至2019年,王登峰曾担任第十届中国足协副主席。
此外,2015年起,王登峰还担任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22年6月担任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办公室副主任。
2022年8月30日,王登峰落马。在被查前几天,王登峰还公开亮相。
2022年8月23日,2022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在辽宁省沈阳市营区开营,王登峰在仪式上发表致辞。这是其被查前最后一次公开亮相。
《南方周末》报道称,2022年开始的足坛反腐,就始于王登峰被查的纪委通报。
王登峰和陈戌源还有交集。
2022年6月1日,王登峰担任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办公室副主任时,主任为陈戌源。
2023年3月,王登峰被“双开”。
经查,王登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将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工作职责异化为私人谋利工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
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违反规定将社会人员借调到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工作;
违反生活纪律;
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赛事承办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如今,王登峰获刑。
经审理查明:
一、贪污罪。2016年6月至2022年8月,被告人王登峰利用担任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等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4670.13万余元,其中180.49万余元未遂。
二、受贿罪。2006年1月至2022年春节前,被告人王登峰利用担任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赛事承办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66.469万元。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登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王登峰犯数罪,应予并罚。
王登峰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及孳息,部分贪污犯罪系未遂,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