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原副厅长于爱荣被控受贿判刑12年半
江苏省司法厅原副厅长于爱荣被控受贿、徇私舞弊假释,星期二(8月22日)被判刑12年半。
据江苏高院微信公号消息,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二(22日)公开宣判于爱荣受贿、徇私舞弊假释案,对被告人于爱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37万3126新元),以徇私舞弊假释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对于爱荣受贿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于爱荣在1998年至2018年利用担任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刑罚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2180万余元。
法院指控称,2008年至2009年,于爱荣在担任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徇私舞弊,明知罪犯不符合假释条件,仍安排他人予以办理假释。
法院认为,于爱荣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假释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于爱荣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犯罪未遂、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6岁的于爱荣出生于江苏金坛,长期在教育劳改和监狱单位任职,曾任江苏省劳改局教育改造处副处长、处长,1997年8月出任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07年7月担任江苏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兼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3年4月出任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2020年4月退休前,于爱荣是江苏省政协常委、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于爱荣2021年1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