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作风出问题 江苏淮安副市长韦峰被免职
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 更新时间:2023-01-14 10:26
江苏省淮安市副市长韦峰因生活作风出现问题,被免去职务。
据“淮安人大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江苏省淮安市人大常委会星期五(1月13日)决定免去韦峰的淮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当地12日晚的相关通报说,江苏省纪委监委和扬州市委组织调查发现,曾在扬州市工作的淮安市政府副市长韦某,以及扬州市广陵区商务局副局长戴某存在生活作风问题,正按程序追究二人纪律责任并建议免职。
通报中提到的韦某是淮安市副市长韦峰,戴某是扬州市广陵区商务局副局长戴璐。
此前有网民在中国多个网络社交平台晒出一段对话截图,显示戴璐与一名“扬州市领导”存在生活作风问题。
12日晚间的调查结果部分证实了网传截图内容的真实性,不过当事人之一是淮安市政府副市长韦峰,曾在扬州市工作,而非网帖中所说的“扬州市领导”。
公开资料显示,韦峰曾任扬州市广陵区委书记,而戴璐则担任扬州市广陵区商务局副局长,两人存在时空和工作关系上的交集,直到去年年初韦峰调任淮安。
韦峰是中共党员,且是在职的公职人员,戴璐虽未公布其是否是党员,但也是公职人员身份。对于两人违反了哪项纪律,以及通报中提到的处理方式有何依据,观察者网梳理报道说,根据《中国政府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此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将组织处理措施纳入“四种形态”统计指标,将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办理提前退休、平职调整作为第二种形态指标。
其中,官员被建议免职则主要适用两种情形,一是有证据证明违纪违法问题明显、不宜继续履职。二是给予党纪重处分的同时,为匹配处分档次、强化处理效果予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