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涉包庇纵容黑社会等罪被公诉
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涉嫌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案,由中国监察委员会、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央视新闻报道,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北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省长助理、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机关还指控,王立科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长期、多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多次安排他人违法伪造居民身份证件,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共中央纪委今年9月22日通报,王立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王立科特权思想严重,生活奢靡腐败,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通报还指王立科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腐化堕落,大搞钱色交易;贪婪妄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贿送巨额财物,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有消息指,王立科攀附的对象包括他的老上级、重庆市公安局前局长王立军,以及中央政法委和江苏省的前负责人。
公开简历显示,今年57岁的王立科是山东蓬莱人,早年长期在辽宁省公安系统工作,曾任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
2013年3月,王立科南下调任江苏省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同年12月晋升江苏省副省长。2015年11月,王立科出任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并兼任省公安厅厅长至2017年9月。2020年10月24日,王立科主动投案、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