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

中国大陆颁布惩治台独分子22条意见 最重可判死刑


 新闻归类:台海局势 |  更新时间:2024-06-22 07:21
中国大陆颁布惩治台独分子22条意见 最重可判死刑

台湾赖清德就职刚满一个月,中国大陆星期五(6月21日)就发布惩治台独分子分裂国家的法律文件,最重可判处死刑,还可以“缺席审判”,且终身追责。受访学者分析,这是陆方对赖清德的再次警告,却也可能引发台湾社会的寒蝉效应与不满。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星期五下午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举行记者会,公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这项意见于发布日起施行。

《意见》分四部共22条,根据新华社公布的条文,条文的第二部分对认定犯罪做出明确定义,将包括发起、建立台独分裂组织;以法理方式“图谋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乃至通过推动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或对外进行官方往来、军事联系等,图谋在国际社会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都将“以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

此外,“利用职权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等领域大肆歪曲、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或者针对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国家统一的政党、团体、人员的”,同样包含在内。

《意见》更规定,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在第三部分“正确适用程序”方面,条文规定可缺席审判。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庆彬在记者会上解释,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的,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对在境外的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意见也提到,相关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案件受理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国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萍在记者会上应询时进一步指出,这意味着,无论犯嫌逃到何方,都将依法终身追责。

自2021年以来,大陆共公布三波“台独顽固分子”名单,共计10人。台湾现任副总统萧美琴之前担任驻美代表时,就被列入;自称“务实台独工作者”的赖清德却不在名单上。

此外,大陆国台办5月15日举办的例行记者会上,也曾公布五名台湾媒体名嘴的惩戒名单,指他们蓄意编造有关大陆的虚假、负面资讯,制造两岸敌意对立,伤害两岸同胞感情,事实清楚、情节严重。

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当时就透露,将对“台独顽固分子”出台法律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行为。

对于陆方发布上述《意见》,上海东亚研究所副所长包承柯接受《联合早报》采访时解读,在赖清德就职后,大陆已通过军演、暂停经济让利等方式做出警告,但他依然维持台独论述。

包承柯指出,这次通过法制化的手段再次警告,倘若赖清德还不调整,大陆势必会有更强的手段。

曾任国民党大陆事务部副主任的台湾致理科技大学国贸系副教授张弘远则对本报分析,这项《意见》是大陆试图通过自身《刑法》约束台湾内部政治主张,进而展现对台主权与治权。

但他指出,在台湾,法律保障人们自由论述政治主张的权利。陆方这种做法恐引起台湾社会寒蝉效应与不满,只会把台湾民众推向对立面。

台湾政府的大陆委员会星期五晚间也发布新闻稿强调,北京对台完全不具司法管辖权,並指这种做法只会挑起两岸人民间的对立,严重影响两岸人民往来交流,无助于两岸关系的良性发展。

浏览热度: °

热点关注新闻

延伸阅读推荐

本站联系方式:nanluecom@qq.com
Copyright© 2016-2024
联合早报中文网手机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