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金防部前参谋长将公发洗衣机据为己有被判12年
台湾陆军金门防卫指挥部前参谋长涉嫌将公家购买的价值7990新台币(约340新元)的洗衣机据为己有,被以侵占公用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综合《自由时报》和ETtoday新闻云星期天(8月13日)报道,台陆军金门防卫指挥部前参谋长林帝志(现已改名)涉嫌将公家购买的洗衣机寄回台南市的家中,据为己有,遭控违反贪污治罪条例案件,被检察官提起公诉。金门地方法院审酌认为其犯后均无悔意,以触犯侵占公用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公权三年。
判决书指出,林帝志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4日间担任金防部少将参谋长,对金防部所属部队行政、采购、伙食业务负有监督权责。2017年12月间,他得知金防部后勤处将为官兵采购洗衣机,主动提议要为时任金防部副参谋长郑有为添购洗衣机。
判决书指,林帝志指示下属将采购的10台价值7990新台币的洗衣机中的一台,先放在自己的办公室,待副参谋长从台湾本岛返回金门再交付其使用。副参谋长表示暂无更换洗衣机意愿后,林帝志指示不知情的两名驾驶兵,将洗衣机托运寄送到他位于台南住处,由妻子签收,将洗衣机占为己有。
判决书指,半年后事发,林帝志为遮掩犯行,自费花8000新台币让下属去购买一台同型号洗衣机运至营区库房,并交代别被部队的人发现。之后,他再将此前侵占的公发洗衣机自台湾本岛运回金门,私下运至不知情友人处。林帝志向友人提议,该洗衣机提供给友人使用,并请其出具“洗衣机存放证明书”,称洗衣机是“一年多前”交给其使用,以试图掩饰自己将洗衣机侵占的行为。
判决书指出,被告利用身为金防部少将参谋长重要职务之便,图私人不法利益,将所管领洗衣机运寄至台南家中,做此明显公私不分、将职务所管领公用财物侵吞入己之行为;以其参谋长地位之尊崇,仍侵占7990元的公用洗衣机,并于犯后为掩饰犯行而故意购买相同型号洗衣机鱼目混珠,更于案件爆发后,请托友人协助圆谎。
判决书指,自侦办之初,至审理终结,林帝志均无悔意;在历经大量查证下,仍为不合情理的辩解,其犯后态度明显失当。故依照贪污治罪条例,重判有期徒刑12年,剥夺公权三年,全案可上诉。
据报道,台陆军司令部在2019年10月发布通报称,时任金防部参谋长林帝志少将,因涉及账目浮报问题遭到调查,已下令将其调任陆军司令部委员。
报道也称,检方曾私下透露,林帝志在参谋长任内,涉嫌侵占大批部队内公物,包括各类装饰品,例如摆设在办公室内的文昌笔、聚宝盆、花瓶等,并将私人招待亲友饮宴的餐费,也拿去报销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