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过性平三法修法权势性骚扰最重罚百万新台币入狱三年
台湾行政院星期四(7月13日)通过性平三法修正草案,权势性骚扰面对最高100万元(新台币,下同,约4万2894新元)罚款和最重的三年监禁。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行政院会星期四通过“性别平等工作法”、“性别平等教育法”、“性骚扰防治法”修正草案,送立院审议。
台湾立法院临时会预计7月底完成性平三法修法,行政院星期四过修正草案,修法方向以有效、友善、可信赖三个原则,全力防堵各场域性骚扰。
在有效方面,草案明确订出性骚扰管辖权,校园事件优先适用性平法,其次为工作职场的性工法,其余社会型态则归在性骚法处理;同时扩大范围,将军警院校及矫正学校纳入性平法适用。
过去对于雇主为性骚加害人的处置未有规范,这次修法将雇主纳入;主管若涉性骚为一般权势性骚扰,雇主或机关首长为性骚加害者则为特别权势性骚扰。
针对加重处罚,修法采层级差别处罚,提高民事赔偿惩罚,最高可达五倍。一般利用权势性骚,赔偿金额为法院判定的一至三倍;特别权势性骚扰,负责人为三至五倍;性骚法草案规定一至三倍,以及性平法草案规定,教职员赔偿金额为一至三倍、校长则为三至五倍。
性平三法草案也新增行政罚,雇主如为性骚加害者,行政惩罚为1万至100万元、权势性骚6万至60万元、一般性骚行政罚提高至20万元。刑事方面,修法加重性骚扰罪刑罚,利用权势犯性骚扰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最重可处于三年徒刑;军、公、教最高负责人也适用。
在友善方面,性平法修法将受理申诉窗口明确化、简化申诉流程一次申诉,无须再申诉,并视案件情节延长申诉期限两年至三年,同时增订被害人保护专章。未来有关性骚受害者保护扶助措施将会入法,同时完善保密规定,不得报道或公开足以识别化的资讯,以及外部监督职场性骚事件。
台湾行政院政务委员罗秉成说,这次增订离职后、具权势关系及未成年者申诉的特别时效。一般性骚为知悉事件起两年,自事件发生起五年;权势性骚则是知悉事件起三年,自事件发生起七年;若在未成年时发生,申诉时效可为成年后三年;雇主性骚为离职后一年,自事件发生起10年。
在可信赖方面,性平法修法将营造让被害人愿意第一时间申诉的环境,包含健全各机关性骚扰防治组织,以及定明县市审议会委员组成比例等。
草案并增订性骚情节重大的最高负责人、主管停职或调整职务的暂时措施,确保性骚事件调查过程独立公正,不受行为人权势影响。
这次修法特别增订中央主管机关推动性骚扰防治政策机制、定明场所主人有效的纠正补救措施、增订被害人保护专章提供友善服务、建立可信赖的申诉调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