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台人被判“剥夺政治权利”却有不同结果 国台办:结合个案情
中国大陆国台办上月底证实,李孟居服刑期满,正在服附加刑。不过,同样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李明哲,上个月刑满出狱后随即返台。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昨天在例行记者会上应询时说,李明哲刑满释放后返台,是大陆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本案情况作出的决定。李明哲返台后,仍须严格遵守相关要求。
被中国大陆指为台谍的台商李孟居在陆出狱后,因服附加刑无法返台;过去五年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关押在湖南的民进党前党工李明哲,虽同样被判“剥夺政治权利”,上个月服完刑后却已返台。大陆国台办昨天说,关于台人在陆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有关部门均严格依法律规定,结合个案情况作出决定。
综合中央社、《自由时报》报道,李孟居于前年反修例期间前往香港,并在入境深圳时失踪,据称他曾拍摄解放军在边境集结的照片传给友人。他之后被控“涉嫌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判刑一年10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中国大陆国台办上月底证实,李孟居已经服刑期满,正在服附加刑。
不过,同样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李明哲,上个月刑满出狱后随即返台。他前天召开记者会说明遭关押经过,对于与李孟居有不同结果,李明哲认为或许是救援方式不同所致。
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昨天在例行记者会上应询时说,对台湾居民在大陆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问题,有关部门均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结合个案情况作出决定。
她并表示,李明哲刑满释放后返台,是大陆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本案情况作出的决定。李明哲返台后,仍须严格遵守相关要求。
不过,李明哲前天被媒体追问,是否有因附加刑而须签署承诺书才能获释时说,除了一度被警告可能因执行附加刑无法返台外,狱方并无其他要求。
李孟居的亲人昨天则透过民间团体发表公开信,表示不能理解在大陆法律制度下,为何同样被判“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一人在刑满后可以直接回家,另一人却仍然被迫滞留并接受管制。
他们并在信中呼吁陆方,尽快解除对李孟居的一切管制措施、恢复他的人身自由,让他能立即返台与亲友团聚。
台律师:标准不公开难以比对个案差别
根据中国大陆《刑法》,“剥夺政治权利”是对一些重大犯罪施加的附加刑,内容包括:剥夺选举及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自由;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权利;以及担任国企、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干部)的权利。
这种附加刑从徒刑执行完毕日起算,而中国《出入境管理办法》第12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者不准出境。
关注在陆台人案件的台北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主委江荣祥接受《联合早报》采访时指出,国台办的说法显示,陆方对台人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标准并不公开,难以比对个案间的差别。
他说,若以李明哲、李孟居两案的罪刑相比,会发现罪刑重者反而执行附加刑较有弹性,外界难以判断标准。
另一方面,李明哲前天也提到,他不承认陆方对自己的判决,并认为是妻子与民团高调救援,令事件受到国际关注,他才未在狱中受虐,且能顺利返台。
朱凤莲昨天则说,李明哲因犯“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大陆司法机关依法判刑,具有充分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他本人也供认不讳,曾23次撰写亲笔供词及悔过书,详细交代犯罪经过,多次表示认罪悔罪。
她并表示,李明哲服刑期间,有关方面依法保障其会见、通信、生命健康等各项合法权益,“李的不实之辞不值一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