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期间犯暴动罪 九港人被判监40至52个月
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 更新时间:2022-08-20 07:20
(香港综合讯)九名港人反修例期间犯下暴动罪,被法院判刑40至52个月不等。
综合中通社与明报网报道,2019年反修例期间,有大批示威者8月11日在香港尖沙咀警署外弥敦道一带集结,向警署投掷汽油弹及其他物件,令一名警员下肢有5.5%二级烧伤。
警方当日拘捕多人,其中九名男女被控暴动罪成,星期五(8月19日)在区域法院判刑。
九名被告年龄从17岁到30岁不等,其中17岁的男学生案发时年仅14岁,被判入教导所,其余八人则被判监3年4个月至4年2个月。
其中一名被告罗汉铭因另外被控一项无牌藏有弹药罪成,加监两个月,总刑期4年4个月。
法官王诗丽指,被告当日身穿黑衣或深色衣服,配有眼罩、口罩、手套、生理盐水等装备,互相壮大声势、鼓励及支持作出破坏社会安宁行为,明显是有备而来。众被告目无法纪,挑战警方权威和法治,示威活动规模大且严重,导致交通严重瘫痪、店铺停业,增加执法难度。
法官提到,考虑其中一被告案发时未成年,相信是入世未深而犯案,因此判入教导所。其余成年的被告,案件情节严重,判监是唯一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