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研究禁止犯国安法人士任工会理事五年
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 更新时间:2021-12-26 12:00
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处长孙玉菡说,正研究修例禁止违犯《香港国安法》的罪行人士担任工会理事五年。
香港现行《职工会条例》规定,如干犯涉及欺诈、不诚实、胁迫或身为三合会会员的罪行,从被定罪或由监狱获释日起计,五年内不得出任工会职员。
综合《星岛日报》、香港中通社报道,孙玉菡接受电视台访问时透露,正研究将违反《香港国安法》加入到指明罪行,包括修例及加强宣传,预计明年将提出具体方案并提交到劳顾会讨论。
孙玉菡说,劳工处有责任检视工会工作是否符合法例规定,法例对工会工作性质有清晰标准,取消工会登记并非只针对涉及违犯国安法的工会,只要工会工作偏离规定便会考虑取消登记。
孙玉菡也称,劳工处正研究如何提升已登记的工会对国家安全的认知。
劳顾会雇员代表、候任立法会议员邓家彪指出,《香港国安法》是凌驾性法律,劳工处提出修订相关法例配合是合理的。他也倡议处方可审视需否在《职工会条例》中规定增加国家安全教育,让工会有责任向会员推动“一国两制”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