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

中国银行高管被开除党籍 妻子曾遭绑架被2亿


 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  更新时间:2022-05-16 16:14

去年11月,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凤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5月13日,张凤槐案有了新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凤槐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日前受到立案审查调查,并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现年65岁的张凤槐长期在中国银行任职,曾任中行宁夏分行副行长、中行甘肃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行内蒙古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2013年11月,张凤槐调任中国银行旗下的新中物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直至2018年3月退休。

然而,张凤槐的落马,也牵出一起11年前其妻子被人绑架索要2亿元赎金的陈年旧案,该案背后直指一起曾震惊内蒙古金融界的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

烧香拜佛、隐匿转移非法财产

张凤槐被开除党籍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5月13日通报,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对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凤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据通报,经查,张凤槐身为中管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底线、个人欲望膨胀,与他人深度串供,挖空心思转移隐匿非法财产,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烧香拜佛进行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借操办子女结婚之机敛财;践踏组织原则,安排大量家族成员、关系人入职,并在交流提拔中予以照顾;背离宗旨意识,侵害员工群众正当权益;工作不负责任,私自扣押检举控告材料;生活作风腐化,家风不正;靠行吃行、擅权妄为,违规操控授信审批业务,热衷上马基建装修项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和严重闲置浪费。

与此同时,通报还称,“张凤槐严重违反党的各项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等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相关规定,经中国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凤槐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呼和浩特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张凤槐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简历显示,张凤槐曾长期在中行系统内工作,于1987年11月调入中行呼和浩特分行,自此在中行工作了26年,并先后担任中行三家省级分行领导职务。

2000年4月至2004年9月期间,任中行宁夏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4年9调任中行甘肃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一职,任期近4年;2008年7月调回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出任党委书记、行长,担任“一把手”5年多。

妻子曾遭绑架被索要2亿赎金   牵出特大集资诈骗案

据北青报政知道,张凤槐在中行内蒙古分行任内,发生了一起离奇的绑架案,被绑架者是他的妻子,此案震惊了内蒙古金融界。

据报道,2011年7月的一个夜晚,张凤槐家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告知张凤槐妻子,有快递需出门取,但是其妻出门后就一去不复返。随后,绑匪那边提出了十分“离奇”要求:要么交付2亿元赎金,要么允许此前被调离岗位的中行三名工作人员复职三个月。

原来,2011年6月,中行内蒙古分行调查发现,分行营业部柜员通某、包头分行人民公园支行柜员雷某、巴彦淖尔市分行胜利北路支行副行长郭某帮助无业游民图某非法转款而违规操作银行柜台业务,三人相继被调离岗位或停职。

仅过了一天,绑架案的主使人图某就落网,呼和浩特警方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成功解救人质。这起绑架案也让一起巨额非法集资案浮出水面。

为何图某会不惜绑架人质来要挟张凤槐让三名银行支行的员工复职呢?因为图某是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的主犯,操控着一个庞大的地下资金网。而三名银行员工一直帮她违规转账,三人停职后,图某集资诈骗的资金链就断了。她急切需要三名银行“内应”恢复工作继续帮自己非法转移资金。

据报道,图某拉拢银行工作人员合作,将社会资金吸纳到银行储蓄帐户,并与一些储户签署合约,答应他们回报率基本在20%以上;然后,利用银行的大额无折存贷管理的模糊地带,操控银行有关工作人员将这些储户资金转入到指定帐户并划出,进行炒房地产、放高利贷或炒矿权等投资获利。

在此前数年中,图某从社会上吸纳的资金在农行内蒙古分行、包商银行、中行内蒙古分行等银行之间辗转腾挪,资金在银行“内鬼”帮助下逃过层层风控关口。直至2011年6月,中国银行总行大额账户监控系统发出警报,内蒙古境内40多个账户资金异常,勒令分行即刻进行自查,随后将呼和浩特支行三名工作人员停职。

2013年12月6日,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图某犯集资诈骗罪和绑架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靳某犯集资诈骗罪和绑架罪,决定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被告人李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图某在丈夫靳某、朋友李某(提供担保和资金账户)的帮助下,以高息为饵,编造开发房地产、建珠宝加工厂等投资项目,勾结串通银行工作人员和社会人员,采取给银行高息揽储诱骗存款和向集资人高息借款等手段,向内蒙古、北京、河北、河南等地83人非法集资27亿多元,其中偿还本金和支付高额高息22亿多元,造成集资人7亿多元无法偿还。

2015年初,参与图某特大集资诈骗案的21名被告人经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多家银行员工因诱骗储户存款获刑。

编辑|孙志成 易启江

校对|王月龙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北青报政知道、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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