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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臭肉事件”学校因违反饮用水卫生监管条例再被罚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4-11-08 14:15

此前被指提供变质肉给学生食用的昆明市官渡区长丰学校,因违反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再度被处罚。

澎湃新闻星期五(11月8日)引述“信用中国”网站消息报道,长丰学校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因学校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被昆明市官渡区卫生健康局罚款500元(人民币,下同,92新元),处罚依据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这项条例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10月,长丰学校食堂被怀疑提供变质肉给学生食用,引发家长们集体不满。据家长现场反馈,他们发现肉品散发异味,质疑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当地联合调查组随后发布通报称,涉事批次鲜猪肉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导致变质变臭,责令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46万元,并处以568万元处罚,对学校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处罚。

通报显示,除了涉事校长被免职,该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也被停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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