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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官员被通报“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4-09-17 11:40

广东惠州市纪委监委星期一(9月16日)晚发布“双开(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通报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陈育霞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等。

通报指出,经查,陈育霞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公权私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通报说,陈育霞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陈育霞开除中共党籍处分;由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陈育霞曾任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法定代表人,后任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今年6月28日,陈育霞在任上被查。

不过,上述通报未说明,陈育霞入党前隐瞒的具体错误。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5月曾刊文介绍,“入党前严重错误”指入党前的行为依照当时的党规党纪,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填写有关入党材料时,入党积极分子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的重大情况,包括曾经犯过的严重错误,以便于党组织对其思想、政治等状况作出全面了解和评价。如果党员向党组织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表明其不符合党员条件,一般应对其予以党内除名。

《中国纪检监察报 》此前刊发的山东省济南市纪委监委署名文章举例称,一名中共党员2001年入党,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任某市直部门某处处长。1996年9月,他的父亲为其伪造大专毕业证书,他凭借该学历进入到该市直部门。该党员因未如实交代其在入党时隐瞒使用伪造大专学历参加工作的事实,被予以党内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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