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从8月1日起对镓和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措施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3-07-03 20:36
中国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从8月1日起,实施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措施。
据中国商务部官网消息,中国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星期一(7月3日)公告,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措施。相关措施将由8月1日起实施。
根据公告,金属镓、氮化镓、氧化镓、磷化镓、 砷化镓、铟镓砷、硒化镓、锑化镓,以及金属锗、 区熔锗锭、磷锗锌、锗外延生长衬底、二氧化锗、四氯化锗等相关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公告说,出口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许可手续,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申请表并提交出口合同、协议的原件或者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扫描件;拟出口物项的技术说明或者检测报告;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进口商和最终用户情况介绍;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公告也说,中国商务部应当自收到出口申请文件之日起进行审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所列物项的出口,中国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
公告指出,经审查准予许可的,由中国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签发程序、特殊情况处理、文件资料保存年限等,依照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告提到,出口经营者应当向中国海关出具出口许可证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中国海关凭商务部签发的出口许可证件办理验放手续。出口经营者未经许可出口、超出许可范围出口或有其他违法情形的,由中国商务部或者海关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